水电维修材料购买使用与水电费收缴工作制度
一、材料的购买和使用
1、特殊材料及属固定资产的购买:应事先向资产处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同意且批复后再实施。在安装在安装前应需到设备科办理进仓手续。
2、紧急需用材料:如:自然灾害或节假日突发性事件必须使用的材料,应在第一时间向处级领导汇报之后,方可进行。待事件处理完毕后办理进仓手续。
3、低值易耗品维修材料:日光灯管、灯架、楼道路灯、启辉器、2.5平方以下电线、水龙头、软管、三角阀等易耗材料,可适当多购买一些,存放仓库。维修时凭楼管交来学生填写的“维修清单”进行,公共点的维修材料的使用,维修人员应做好用料记入。月底进行仓库清点,并将情况通知采购人员。单件量少的材料,直接填写在“维修材料登记表”内,同时也在发票上详细注明使用地点。
4、新安装所需的材料:由需要的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处同意批复后,采购人员严格按申请书上的数量、规格进行购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水电费回收
1、在册教职工水电表每季度登记一次报给财务代扣。
2、无法代扣的人员及出租店面,每个月结算一次,凭水电中心的缴费通知单自行到校财务缴款。
3、学生电费以宿舍为单位到校财务缴款,水电中心人员接到财务开出的收据时,按照单据上的金额输入电脑。
三、购买水电材料必须严格按财务执行,在选材中应把好质量关。
四、本制度从公布日起实施。
资产后勤管理处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