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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院办公、教学等楼房钥匙管理规定(暂行)

2014年09月15日 00:00  点击:[]

宁德师院办公、教学等楼房钥匙管理规定(暂行)

钥匙关系到学校的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控制,妥善保管。为加强钥匙管理,既确保安全又方便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望各有关单位及物业公司等部门严格执行。

一、钥匙的分类

钥匙分为四类:1.教室钥匙;2.设备机房钥匙;3.底层各出入口及顶层平台门钥匙;4.各教职员工办公室及库房钥匙。

二、钥匙保管

(1)宁德师院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讲堂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楼共有钥匙三套,其中一套完整的钥匙由楼房管理中心集中保管,只在紧急情况下或特殊需要时使用。

其余两套钥匙分别为物业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保管。

(2)所有钥匙需标上对应的房间号,并按序排放,分类保管;

(3)任何房间门锁更换后,应及时将备用钥匙上交给楼房管理中心。

二、钥匙领用

(1)领用钥匙必须进行登记,由领用人在登记簿上填写领用日期、时间、钥匙名称(或编号)、用途,并签名。钥匙用过后必须立即交还,并在登记簿上记录交还日期和时间,由物业或值班人员签收。

(2)钥匙保管人员及钥匙领用人不得将钥匙携带回家,严禁擅自增配。钥匙领用人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使用。

(3)工作人员在巡楼中发现特殊情况(如火警、偷盗等)需进入房间时,须经保安部主管人员同意后,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严禁一人单独进入非公共区域。

(4)严禁工作人员私自使用除了值班室之外的房间钥匙。若须使用辅助用房,须得经楼房管理中心批准方可。

(5)在办公时间,教职员工因遗忘钥匙等特殊原因需钥匙保管员协助开门时,须办理开房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节假日和非办公时间,原则上不予开门。

第三 钥匙移交与增配

(1)严禁钥匙保管人员私自配制钥匙;

(2)保安人员之间交接班时,如有必备的钥匙空置在手,必须同时移交钥匙,当面点清,不得转手移交;

(3)遗失钥匙,必须立即向楼房管理中心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做好遗失记录;

(4)遗失钥匙者应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物业员工遗失钥匙,则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相应损失。故意隐瞒者加重处罚。

(5)使用部门/单位遗失钥匙,需向楼房管理中心提交“钥匙遗失报告”及“换锁申请”,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由楼房管理中心指定人员换锁。若使用部门/单位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后果,资产后勤管理处概不负责。

(6)未经楼房管理中心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准擅自换锁。因遗失钥匙或门锁损坏而必须更换时,参照上面第(5)点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资产后勤管理处

二O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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