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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关于做好2017年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03日 11:07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宁师院【2016】35号)有关规定,决定近期对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并核对账物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相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处置原则、范围、权限、程序严格按照《宁德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资产处置”的规定要求办理。

二、报废处置条件

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例如: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的使用年限标准为6年,空调等设备的使用年限标准为8年),主要构件或部件陈旧损坏,难以修复再利用的;

2.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3.因长期使用,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的;

4.因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损毁而丧失效能,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附事故报告)。

三、时间安排

1、需要报废资产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资产管理科(行政办公楼220室)。宁德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报废)申报表(见附件1)两份,宁德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明细表两份(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至595846708@qq.com。

2、资产管理科汇总后,按程序报送审批后,再处理相关账物,设备的回收及处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宁德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明确规定:各资产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资产管理员要相对固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各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每个使用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处置(报废)领导小组和技术鉴定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明确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使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处置(报废)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做到账物相符。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填实“领用人”和“存放地点”相关信息,每台设备要粘贴相对应的“条码标签”。对于有账无物的情况,使用单位要写出专项说明报资产后勤管理处。

 

 

资产后勤管理处

 2017年4月30日

 

 

 

 

 

附件1:宁德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报废)申报表

附件2:宁德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明细表(备注暂时不用“系统的报废”功能,等市财政局审批后再用此功能“销账”。此表从系统的“报表打印”——“明细表”——“总账”中导出Excel表,在此Excel表中挑选出需处置(报废)设备的明细表。)

 

附件1

宁德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报废)申报表(附明细表)

数量(台件):

总金额(元):

申报原因:

 

 

 

 

申报单位意见:

 

资产管理员:

分管领导:

负责人:

申报单位技术鉴定:

 

鉴定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技术鉴定: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需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叁份,申报单位、学校技术鉴定小组、资产管理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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