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宁德师范学院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学校章程有关要求,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2]6号)、《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闽政管综〔2012〕1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1〕11号)等文件精神,成立宁德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靠资产后勤管理处)。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国资委”)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统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审定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并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监督、指导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合理配置学校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出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四)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五)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制定可行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六)统一领导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二级机构或专业委员会,授权二级机构或专业委员会行使相应权限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八)审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划。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宁德师范学院
2016年4月8日
附件
宁德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宁德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后勤、教学、财务的三位副校长兼任,委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资产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林跃鑫
副 主 任:谢向东、杨 峰、魏远竹
委 员:缪雄平、郑允贵、陈济川、刘 伟、郭正武、李光寿、朱昌富
办公室主任:朱昌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