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德师范学院两轮电动车充电桩项目。
本项目位于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内,安装的充电设施地点为两处,一处地点位于学生服务一条街南侧,该场地面积约40㎡;一处位于教师公寓A栋北侧,该场地面积约138㎡。预计设置充电端口75个。
2、经办部门:宁德师范学院资产后勤管理处
3、投标报价:本次招标项目由投标方根据招标要求提供的最低服务价格选取中标单位。
二、遴选要求(仅供参考)
投标单位无偿提供若干充电桩及相应配套实施设备,予以免费安装,充电桩应具备功能:4G通信 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刷卡支付、语音提示、整机不低于1600W充电功率,单口不低于800W充电功率,支持任意两路调整到单口最大不低于1600W充电功率 ,适用于有4G信号的地方,该投入使用的产品需购买保险;提供不少于75个具备防雨插座功能符合国标要求的五孔插座(间距合理);以及符合国标要求的电表、电表箱、空开两套;铺设符合国标要求的电线电缆(长度以实际场地为准);设施设备的线路需安装符合消防规范的镀锌横杆、线管以及PPR管、PVC线槽(长度以场地实际为准);负责设施设备铺设过程中破路和路面恢复;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按月提供实际耗电量及收取的缴费流水。
三、遴选要求
1、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综合考虑自身实力,按照采购要求或者提供不低于采购要求的设备,并免费安装充电设备。
2、宁德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照国家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电费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宁德师范学院 账号:35001682433059666666 开户行:建设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3、乙方另行收取不高于0.5元/度电费作为其维护与管理设施及设备折旧的费用,该项费用作为中标的依据。
4、本项目合同签订期为5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充电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5、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就充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另行安排招标工作,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中标权。
6、本项目设置现场踏勘环节,投标意向单位需进场踏勘,踏勘证明格式不做硬性规定,由意向单位自拟,甲方工作人员予以确认,踏勘期间为招标公告的公布时间。
7、该项目涉及的强电牵引等施工环节需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8、充电设备进场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设备保险单。
9、施工工期:5日历天,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报价人完全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为成交人,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者则抽签决定成交人(报价人的报价应含税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修等各种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和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否则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四、资格要求
报价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相应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并作密封处理,外包装袋粘合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人若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报价单、电价外收取的服务费金额(格式自拟);(5)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复印件;(6)供应商提供投入建设的相关设施设备的参数及3C合格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逐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未加盖公章视为不满足资格条件,作废标处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报价人如需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则应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六、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4-4-11 9:30(北京时间)
地 点:宁德师范学院行政楼副楼3楼开标大厅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860119802
七、遴选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4-11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德师范学院行政楼副楼3楼开标大厅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860119802
八、公告期限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当日不计入公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