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师范学院物业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师范学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NDZB-2016-31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物业服务
| 管理
| 2年
| 3431026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宁德师范学院
| 朱老师/13616083435
| 宁德市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5月25日至2016年06月0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12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购买标书地点。
6、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联系电话:0593-2937168、2595166;0591-87530730转815
传真:0593-2937168
E-mail: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报价服务的企业;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管理资质;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4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12、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3、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14、招标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5、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16年05月25日